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 政治部作者: 政治部来源: 政治部 时间:2020-06-24 18:28:37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20日对铁山法院开展了巡察。2020年1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铁山法院反馈了巡察意见。巡察反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黄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黄巡〔2018〕3号)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20年1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8次,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抓实责任分解。根据院党组会议精神,政治部及时制定了《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铁法党组〔2020〕2号),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要求全院各部门及审判执行团队都要主动认领,整改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不留死角,确保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落实整改到位。

(三)加强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结合反馈问题性质,实行分管院领导、责任部门及审判执行团队分类包干制,明确整改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期限,由院党组对照整改台账限时验收,逐项对账核销完成情况。纪检组全程跟进巡察整改进程,对敷衍应付整改、整改不力的党员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予以问责追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内重要法规的传达学习不到位,院党组未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多份重要文件组织学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党组成员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发言材料及时存档,构建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管理等中心组学习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二是4月28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三是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根据防疫指挥部要求全员参加防疫战斗,2、3月份的学习任务已分解到后期学习计划中。

2.案件质效缺乏有效管理。司法改革后,实行员额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院党组对判案缺少有效管控措施,少数法官仍习惯一判了之,如法官会议制度、法官联席会商制度等未能及时建立或有效实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和完善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具体实施条件、方式,明确规定审委会讨论案件必须首先经过专业法官会议商讨,运用集体智慧,为办案法官厘清思路,提供裁判咨询意见。2020年已召开两期专业法官会议。二是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强化案件评查工作,对瑕疵或不合格案件追责。加强业务质效动态监管,根据案件需要召开审判委员会及专业法官会议,对全院审执态势分析通报,确保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等有效发挥。三是确保放权不放任、管理不越位,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规范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范围、程序、议事规则及结果运用。加强“四类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监管,形成“敢监督、真监督、善监督”的良好氛围。

3.“落实司法为民有关要求发力不够。近年来虽陆续出台了护航企业发展、家事审判改革、远程立案等服务群众举措,但活动开展影响力较小,真正为企业为百姓解决困难不多。如家事审判法庭虽已建立,但很少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启用;家事案件有回访制度,却无回访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1)护航企业发展方面。一是持续开展护航企业发展和“双千”活动。1月3日,党组书记、院长刘须兴,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熊曙光赴湖北楠田工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调研招工稳岗情况;3月27日,党组书记、院长刘须兴,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谦走访了黄石安高模塑有限公司以及黄石金朝阳粉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月30日,党组书记、院长刘须兴,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熊曙光赴湖北聚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调研企业复工复产情况;4月9日,党组书记、院长刘须兴陪同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功荣,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军走访黄石金朝阳粉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华泊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二是常态化更新、维护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截止目前,共向社会发布52条法院动态,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法院服务群众举措。三是积极调研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撰写《关于长期封控造成企业破产情况调研报告》,研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对策。(2)家事审判改革方面。一是对家事审判工作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今后凡是家事审判案件,一律排期优先在家事审判法庭开庭、调解,提高对家事审判庭的利用率。二是严格落实家事案件回访机制,制作对婚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的回访登记表,追踪家事案件矛盾纠纷现状,巩固家事案件调解结果。三是组织民事法官参与培训,多向兄弟法院学习、调研,加大考核力度,倒逼家事审判改革取得实效。(3)远程立案方面。一是建设完善远程网上立案机制,开通了太子庙法庭和汪仁法庭立案端口,方便当事人就近参加诉讼。二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缴费,通过远程线上送达、调解、开庭等诉讼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方便当事人及律师参与诉讼。

4.党组主动担当不够,谋划工作缺乏前瞻性。两区融合以来,受理案件数量和难度陡增,案多人少、法官能力欠缺等矛盾日渐凸显,院党组对此研究不足,内部挖潜不够,抓工作靠打突击,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2019年部分月份,结案率等重要工作指标在城区中排名退位,由近年来长居第一掉至第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增强班子政治站位,强化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突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加强党组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的作用发挥,对全院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善于决断、敢于担当。二是审判管理团队定期(按照月、季度、半年、全年)对全院案件进度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员额法官的案件量、上诉率、发改率、超审限案件数进行统计,对结案时间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对临近审限届满的案件及时进行催办、督办。三是配强审判、执行力量,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2019年结案率连续四年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力争2020年各项工作指标在全市法院排位靠前,结案率力争再居全市第一。

5.班子缺乏凝聚力。谈话反映,院党组内部分工不科学,部分党组成员工作拈轻怕重,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凡事考虑个人多考虑全局少,怕问责不担当,难以形成合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关于调整党组分工及审判团队人员配备的方案(试行)》,并印发各党组成员学习知晓,明确分工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增进班子成员间的相互合作。二是开展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加强党组成员之间沟通、协作,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三是4月17日党组会研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加贵同志担任扶贫第一书记后的工作代管事宜,党组成员之间统一协调、灵活解决,形成党组一盘棋的强大合力。

6.班子战斗力不强。院党组开展工作按部就班,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欠缺,如干警普遍反映院内干部力量调配不科学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四名院领导员额法官全部充实到审判团队一线承办案件。其中,党组书记、院长刘须兴同志及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谦同志分配到刑事审判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琳同志分配到立案庭办理民事案件;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熊曙光同志牵头组建民事及行政审判团队,办理行政案件及部分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充实审判执行一线办案力量。二是3月26日、4月23日分别召开两次党组会商讨现有审判人员的优化重组事项,将员额法官洪连、法官助理徐劲、书记员蔡卓凡充实到民事速裁团队,增加诉讼接访、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的力量;将新招录的法官助理冯倩兰充实到民事审判第一团队,与老法官黄沿胜、刘婷婷一起承办民事案件。三是认真研究分析办案任务分布情况,制定和印发了符合办案实际的《铁山法院关于调整审判团队组建及人员配备的通知》。四是经过对综合审判、执行、立案一线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量综合分析,统筹调配干警力量。包含在一线办案的院领导员额法官在内,综合审判庭配备了16人,其中员额法官7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7人;执行局配备了10人,其中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3人,执行员4人;立案庭配备了8人,其中员额法官3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4人。目前,所有具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称的干警全部在审判执行一线办案。

7.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2018年至2019年,院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议题,一把手多次率先发言定调,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的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8日、5月18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铁山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确保相关决策均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我院《党组会议制度》《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制度》,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肃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和会议纪律,做到事前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妥善处理意见分歧,杜绝一言堂和临时动议等问题发生。三是由政治部负责党组会会议记录,确保党组会议记录详实、准确及规范。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明确要求所有党组会议记录均由政治部整理成档案,于年底交院档案室归档,做到党组议事情况、决策决定有据可查。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8.对政治学习不重视。院党组未制定2017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2018年至2019年虽制定了计划,但未严格执行。院干警普遍对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性不高,应付了事,存在上级要求学才学,为了学而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了《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执行学习进度(根据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指令,二、三月份所有党组成员都投入到防疫一线,相应学习内容调整到其他月份完成)。二是结合最高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省法院“以案为戒、严管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制定了《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落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实施步骤。三是已制定了《2019-2023年教育培训规划》,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力争全面提高干警能力素质。四是组织党组书记、院长参加第一期“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网络培训班。五是组织干警参加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网络专题班。

9.学习方式创新不足。开展学习停留在开大会、作报告、读文件、写心得等方式上,未能达到往实里走、往深里去、入脑入心的效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了《2020年度“法官大讲堂”活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法官大讲堂”,每月邀请院内各审判团队、人民法庭资深法官和院外专家名师授课。二是依托法院工作微信群、支部党员微信群等APP软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三是根据上级法院的学习计划,确定本院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参加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全面提升干警素养。

10.“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2017年11月至今,设立的两个党小组,两年仅召开小组会2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由于我院当时党员人数不足20人(目前有20名正式党员),且集中在一个机关,经向区委组织部请示并口头答复,我院党支部已于2019年1月根据《党章》相关规定撤销党小组,并发布通知予以公示。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1次党支部委员会,并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为党员讲授党课。三是院党组每季度检查一次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对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监督。

11.“开展组织生活质量不高。2013年以来,支部组织生活普遍存在不严肃、走过场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不敢较真碰硬,未起到红脸出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支部纪检监察力量,强化基层党组织组织力,通过加大党内生活组织纪律约束,提升党内组织生活会等活动的质量。2020年1月通过支部换届选举大会选任一名纪检委员,落实“一支部一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常态化监督组织生活会召开落实情况。二是依托“黄石e党建”等学习平台,组织党员有序开展线上自学,并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压实学习效果。三是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抓实组织生活会的每个环节,确保程序严谨、动作到位,开好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12.“党费缴纳不规范。2018年28名党员中有8名党员存在党费少缴纳、抹零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全面清查2018年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经过向具体经办人支部副书记了解情况、调取当时缴纳党费票据、对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重新核算各党员缴纳党费金额、向区委组织部咨询复核等方式调查核实,我院党支部全体党员除党员盛芸婷应缴纳党费13.04元而舍去零头0.04元外,其他党员的零头均是向前进入元计算,即多缴纳角或分的金额。二是对党员盛芸婷舍去的每月0.04元党费已经通知其补缴,并将少交纳的党费汇至区委组织部指定账户。三是组织党支部委员再次学习党费缴纳规定,严格执行党费缴纳标准,规范党员党费缴纳工作。四是党支部纪检委员定期书面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党费缴纳的情况,如有异常立即由纪检委员呈报党支部书记,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每个党员缴纳党费工资基数、缴纳党费计算比例、应缴纳党费金额、实缴党费金额等统计表见附表)。

13.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因党员转正申请书与党员大会时间为同一天,《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及时等问题。被区委组织部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委组织部通报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安排纪检委员等党务干部再次复核整改落实,新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行。二是对发展党员档案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整理,确保一人一档案,党员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三是组织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高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四是党组书记就区委组织部通报的问题对党支部负责人、全体委员进行工作提醒谈话,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14.党建资料保管不严。如2017年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资料全部遗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全面清查,已找到2017年支部换届选举相关资料。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党建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党建资料整理归类,于每年年底汇总装订,移交档案室存档。三是采取年中及年末定期抽查、通报的形式,督促党支部严谨细致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并将党建工作档案资料保管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范畴。四是保管2017年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资料相关责任人已离职。

15.“部分党员手册填写不规范,存在着填写内容不全、缺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全体党员《党员手册》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填写不规范的《党员手册》一律退回重写,直至填写规范。二是定期、不定期对全体党员《党员手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员手册》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6.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在辅助人员紧缺的情况下,院党组通过“一对一传帮带”为每名党组成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而一线法官办案量更大,却未单独配备法官助理,干警对此反映强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院党组会议决定立即终止院党组“一对一传帮带”活动,所有法官助理将协助一线法官办案。目前我院现有法官助理4人(包括以法官助理岗位新招录但未满试用期还未任命的),分别为石芳小群、邓交智、徐劲、冯倩兰(新招录)。其中石芳小群配备给执行局负责人李瑾璆法官、邓交智配备给刑事审判团队蔡剑法官、徐劲配备给民事速裁审判团队洪连法官、冯倩兰配备给民事审判第一团队黄沿胜法官。二是全体院领导员额法官全部充实到审判团队在一线办案。其中,刘须兴、潘谦充实到刑事审判团队;程琳充实到立案庭;熊曙光充实到民事与行政审判团队。三是所有院领导员额法官的办案系数予以上调。将刘须兴的办案系数从规定的5%上调到10%;将程琳、潘谦、熊曙光的办案系数均从规定的30%上调到40%,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17.“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干警群众观念较差,开展工作敷衍了事,如案款退还工作,个别庭因服务效率不高时长引发群众不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17日财务室已邀请各部门、各审判执行团队负责财务报销工作干警参加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针对财务报销、退还当事人款项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二是2019年下半年财务室已与银行沟通网上退费事宜,2020年年初已全面启动网上退费,今后本地、外地均可实现“网上支付”,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三是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结时及时办理案款退还手续,帮助当事人及时领取案款,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四是对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户”管理,全面实现对所有执行案件和执行案款动态、实时监控。五是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落实立案诉讼费用减免。

18.“发放加班津补贴考勤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查明情况。财务室已对2015、2016两年原加班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查明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干警加班已形成常态化,但考勤纪律执行不严,存在考勤记录缺失的问题。二是党组书记、院长对时任政治部主任及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其分管考勤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尽责不够的问题提出严肃批评,并警示现在政治部相关工作人员。三是完善机制。制定下发了《铁山区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各部门、审判执行团队每月初均要如实填写提交考勤记录表,注明加班事由及人员名单,由部门或审判团队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交政治部核查,确定无误后再发放,杜绝超标准发放的现象发生。四是严格管理。在司法体制改革后,已经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纳入规范管理,除法警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其他干警没有另行发放加班补贴。

19.“公务接待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人员已清查2013年至2014年会计凭证,对有问题的公务接待进行登记,具体到接待对象、接待金额、报销人等。二是对公务接待中所接待人员、菜品明细等附件能够补齐的,通知补齐;对确因时间久远无法区分接待费用中烟酒所占金额比例、具体使用人员及其金额或无法补交报销附件的,通知写出情况说明或口述后予以记录备案。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项开支,坚决禁止“白条记账”、购买烟酒及公务接待费报销附件不全等违规情况发生。

20.“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记录简单,走形式等问题。2017年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未按要求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2017至2018年两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与普通干部应谈尽谈率仅达到31.25%”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开展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范围覆盖了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党组成员与普通干警之间。二是对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内容做了详细记录,并将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类梳理,《谈心谈话记录表》和《意见建议清单》已交政治部存档。三是已由专人记录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内容,记录人对记录内容确认签字。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21.法官外出办案制度执行不力。根据黄石市中级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外出办案的管理规定:禁止法官外出办案与当事人“三同”(即法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外出办案同行、同吃、同住)。但实际办理过程中,相关违规情形时有发生,如2016年8月,个别干警赴杭州办案未经审批与原告同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在院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讨。同时由分管院领导对具体办案人员进行约谈,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三同”办案情况发生。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市中院关于规范法官外出办案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外出办案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违规“三同”办案行为再次发生,促进法官廉洁自律,维护审判机关公正执法良好形象。三是加大廉洁司法宣誓、院长讲党课等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召开学习讨论会、集中通报市区纪委典型案例、分析案件原因、干警代表作表态发言等方式,警示干警廉洁自律。四是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开展“以案为戒,严管队伍”专题警示、“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以违纪违法反面典型为镜鉴,以体验式、感悟式教学开展警示教育。

22.干部日常管理较松散。巡察期间干警未履行请假手续,在‘一把手’不知情的情况下外出离开黄石。个别干警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时间在食堂就餐、外出不请假报备、以办案为由上下班迟到早退等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在院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讨。二是加强纪律考核,严格实行每天上下班指纹或刷脸打卡考勤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各审判执行团队每月底提供有分管部门、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督察各部门、各审判执行团队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考勤规定。三是院纪检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审判执行团队遵守组织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考勤不严、管理松散的部门、审判执行团队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不在岗人员提供有部门、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干警,将进行约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严格履行请休假手续,确保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3.“从严治党不力,执纪问责偏软。如对部分干警履职不力、个别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批评教育多,问责少。对干警发表多种不当言论,院党组未旗帜鲜明地当场予以严厉批评,既未追责问责,也未举一反三加强纪律警示教育”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纪检组对履职不力干警进行一对一约谈,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不断改进问责方式方法,防止和纠正少数干警履职不力等问题。二是扎实开展省法院“以案为戒、严管队伍”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明确谈话提醒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对发表不当言论的干警,视情节严重予以问责。

24.“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力度不够,质量不高。一是履职能力欠缺。纪检组除1名专职纪检组长,其他人员均是兼职,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熟,履职能力欠缺。二是问责力度较弱。对个别干警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常避重就轻地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没有做到该处理就处理,不能有效地发挥纪律的威慑作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配备2名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并对纪检监察业务进行了培训,尽快适应工作需求。二是针对个别干警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组建专班开展专项调查,严格核查处理,视情节严重予以问责。三是严格落实信访举报、执纪问责、审务督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讨和责任倒查问责等机制。四是加强与政治部、审管办的联合管理机制,“三管齐下”强化监管督查力度。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25.“财务管理不规范。多个年度差旅费报销中混报加油发票,审批手续不严;车辆维修报销附件不全;跨年度报销工程审计费用;支付邮电费无相关票据入账;以加油票冲抵枪支管理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差旅费报销中混报加油发票报销人撰写情况说明,并将情况说明附进会计凭证。进一步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对差旅费报销中严禁混报加油发票。二是财务室对车辆维修报销附件不全情况核查并撰写车辆维修报销情况说明,将情况说明附进会计凭证。进一步严格车辆维修报销审核,对车辆维修报销附件不全,不予报销。三是跨年度报销工程审计费用经办人撰写跨年度报销工程情况说明,并将情况说明附进会计凭证。进一步严格工程审计费用报销审核,杜绝跨年度报销工程审计费用。四是财务室撰写邮电费情况说明,并将情况说明附进会计凭证。2018年至今,我院邮电费和电话费均附有发票和明细清单。五是财务室撰写以加油费冲抵枪支管理费用情况说明,并将情况说明附进会计凭证。目前由市中院统一管理枪支,不存在支付枪支管理费用情况。六是分管领导就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提醒谈话,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6.“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如2014年11月购买总价6000元电脑两台,未作固定资产登记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月已将总价6000元的两台电脑补登入账。二是财务室和固定资产采购人分别建立一套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应登尽登。三是分管领导就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问题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提醒谈话,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7.“在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大额采购过程中履行手续不全。如2015年在一家供货商16次采购电子设备金额共11.7万元,无询价,无合同。2016年12月,该院旧楼维修改造,未招标或询价就直接交由绮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涉及金额13.06万元,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大额采购项目采购人撰写情况说明,并将情况说明附进会计凭证。二是已查阅历史档案、台账等资料,对历年会计凭证中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大额采购项目应补尽补各类合同、单据等附件材料。三是依托上级法院采购业务培训,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参加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理解、执行相关政策的能力。四是旧楼维修改造项目经办人撰写情况说明,并将情况说明附进会计凭证。五是施工完毕后,我院申请区审计局对该项目的决算进行了审计,审减额达到了22.7%。六是进一步加强纪律监察工作,院纪检组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标、询价等程序的监察力度。七是分管领导就工程项目建设、大额采购问题对采购负责人进行工作提醒谈话,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8.“未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2015年元月至2016年10月,时任院长违规长期签批财务报销凭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6年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进行了核查,当时审批的时任院长已调离我院。二是经核查,自2017年开始我院院长已不再审批财务报销凭证,由财务人员、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各类报销凭证。三是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原则,强化源头监管,增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四是严格执行网上财务申报、审核、审批程序。现我院财务报销工作均已经纳入省级财务管理系统,所有财务报销手续均在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监管,从系统技术后台设置就已经杜绝一把手审批的可能性。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29.干部队伍建设缺乏整体谋划。一是对年轻干部培养不够,法官老龄化现象严重,审判力量青黄不接。二是对现有人员力量调配不科学,新招录人员分配向一线审判部门倾斜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鼓励青年干警参加法律硕士、博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在职教育。2019年,我院有三名书记员顺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是2020年4月积极选送3名青年干警参加全省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鼓励干警撰写调研文章,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三是2019年11月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三名新招录干警分配情况,现已全部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

30.“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档案资料缺失的问题,如干警彭刚的档案中缺少有关学历认证报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充完成彭刚同志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资料,并将彭刚同志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材料交至区委组织部档案室存档。二是安排专人赴区委组织部档案室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工作,全面清查干部人事档案,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铁山法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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