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新依据 助力解纷加“诉”度

作者: 洪连来源: 民事 第207期 时间:2023-08-03 14:53:59

8月1日,铁山法院民事团队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并以“诉前调”字号委托诉前鉴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法办〔2023〕275号)正式实施当日,铁山法院依据《诉前鉴定规程》作出对外委托的首份诉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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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铁山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化解挺在前面,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今年以来,为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铁山法院探索出台了《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据该办法已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化解多起纠纷。但实践中也遇到了诉前鉴定的通知和送达缺乏有力保障、诉前鉴定的鉴材质证困难、诉前鉴定报告证据效力不及诉中鉴定等问题客观存在。此次《诉前鉴定规程》的实施,明确了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解决了诉前鉴定无统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困境,使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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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铁山法院将积极推行《诉前鉴定规程》在办案中的实际运用,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移至“诉前”,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促进可能在诉讼中申请鉴定的案件实行鉴定前置程序,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不断提升案件质效。

【法官提示】

一、诉前鉴定由谁申请?

当事人共同申请,或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后由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

法条依据:第二条 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二、适用诉前鉴定的案件范围?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劳务合同纠纷;6.产品责任纠纷;7.买卖合同纠纷;8.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9.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

法条依据:第三条 下列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开展诉前鉴定: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五)劳务合同纠纷;

(六)产品责任纠纷;

(七)买卖合同纠纷;

(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九)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

三、适用诉前鉴定的条件?

1.申请人是与所涉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具体的鉴定请求、事实、理由;3.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4.案件适宜委托诉前鉴定。

法条依据: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当事人诉前鉴定申请:

(一)申请人与所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没有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没有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具有其他不适宜委托诉前鉴定情形的。

四、诉前鉴定申请书能否网上提交?

可以。

法条依据:第六条 诉前鉴定申请书以及相关鉴定材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人在线提交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可以代为将鉴定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诉前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地等身份信息,申请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五、诉前鉴定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在人民法院通知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及时进行补充;2.申请人要在指定期间内向鉴定机构预交鉴定费用;3.申请人应当配合鉴定。

法条依据:第十五条 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

(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