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这些你应当知道

作者: 耿盼盼来源: 民事 第356期 时间:2022-11-25 10:08:09

今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七个反家暴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为进一步遏制家庭暴力行为,让广大妇女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反家暴法知识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铁山法院特向大家科普反家暴法的知识,一起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快来学习吧~

1.家庭暴力是什么?

暴力形式=身体+精神,保护群体=家庭成员+其他共同生活的人。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反家庭暴力法》附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所以同居的情侣们,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你就可以随意打骂你的亲密爱人

2.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申请时提供哪些材料可作为证据?

证明遭受过家庭暴力的证据或证明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3.伤情照片、病历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4.被申请人的悔过书、保证书;5.威胁性质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6.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7.受害人的陈述。

5.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国人传统观念里面,家丑不可外扬。很多人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丑,因此往往选择秘而不宣。但其实家庭暴力不是一种家丑,而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

逃离家庭暴力看似很难,但只要家庭暴力受害人勇于发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妇联以及社会公众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一定能够有效帮助受害人从家庭暴力的“泥淖”中逃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