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减肥药,获商家十倍赔偿

编辑: 王秋桐作者: 周颜来源: 民事 第320期 时间:2022-10-27 20:00:40

李X在某宝网购了“某减肥药”,花费了858元,收到后发现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号,无营养成分表,而且外包装全部都是外国文字,没有任何中文说明。李X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本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中文说明的,还应有中文说明书…”。案涉食品无中文标签,被告没有证据证明食品的来源合法和质量合格,违反了前述规定。案涉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被告有查验义务,被告向原告销售案涉食品的行为是将原告置于危险中。应依法承担案涉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10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0221027-3.jpg


消费者因特殊化妆品,包括保健品等产品与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发生纠纷,亦可适用《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10倍赔偿。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退还购物款858元并赔偿原告8580元。

温馨提醒

保护网上购物安全的主要措施如下:

1.核实网站资质及网站联系方式的真伪,尽量到知名、权威的网上商城购物;

2.尽量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切忌直接与卖家私下交易;

3.在购物时要注意商家的信誉、评价和联系方式;

4.在交易完成后完整保存交易订单等信息;

5.在填写支付信息时,一定要检查支付网站的真实性;

6.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直接使用个人的银行账号、密码和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时要慎重;

7.不要轻信网上低价推销广告,也不要随意点击未经核实的陌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