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00)铁执告字第4-1号
广水市第二房地产公司建筑队:
你与被执行人邹华清、曹娟侵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付执行款2100元,因你未向本院留存联系方式,故此告之你应到本院办理领取上述款项事宜,并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财务收据、银行帐号证明等文书。如有不明事项,可联系本院了解。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孔扬、刘明 联系电话:13971777197、1599710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