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审理首例袭警案 男子获刑六个月
来源: 刑庭 第89期
时间:2021-09-07 09:40:09
近日,铁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袭警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袭警罪入刑后,该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该类案件。
2021年5月15日,被告人徐某酒后闹事并殴打李某,李某报警后前往派出所求助,徐某追打李某至派出所。在民警处警过程中,徐某对三名民警拳打脚踢,致使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向受伤民警赔礼道歉并获其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袭警罪单独入刑,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一道强有力的“护身符”,对袭警、辱警人员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保障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捍卫国家的法律尊严。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理性与公安民警沟通、交流,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