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召开首例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

编辑: 王秋桐作者: 谢贝贝来源: 刑(行) 第327期 时间:2022-11-02 09:28:36

11月2日上午,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召开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听证会,就本案被告人罗某是否适用缓刑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蔡剑主持,公诉机关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纪宏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乐某、黄、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听证。同时,会议特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矫正管理局代表、社区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本次会议。

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已经公开开庭审理,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当庭对公诉机关建议对罗某适用缓刑提出质疑,认为罗某不应当适用缓刑。本院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大冶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罗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因本案罗某就案外补偿数额无法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致,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大冶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依据《关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建议对罗某不适用社区矫正。

公开听证中,主持人就此次开展听证会的目的进行说明,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各方围绕问题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在听取各方陈述后,与会代表就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发生经过、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提问,在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各方代表根据案情围绕被告人罗某能否适用缓刑依次充分发表观点和意见。本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此次听证意见及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审查结论。

铁山区人民法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听取意见,为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提供多种思路和方向,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切实高效调处矛盾纠纷,深化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积极尝试。在充分考虑法律适用的基础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情与法的交融。让群众准确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办案依据,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听得到、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