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妻子携女离家三年?

作者: 陆满来源: 汪仁 第210期 时间:2022-07-06 10:03:50


“法官,我起诉原因主要是想见见她,我不知道她的想法,她为什么把小孩从广州带走,也不知道她为什么3年都不想见我,我每年都回湖北黄石这边寻她,但找不到她人……”一位父亲一边哽咽着一边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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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铁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异地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系异地恋,双方在外地打工相识、相恋,被告吕某不顾家人的反对与原告李某(再婚)办理了结婚登记。随着孩子出生,家庭开支增加,使往日和谐的家庭出现了裂痕。2019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吕某一气之下带着年仅两岁的女儿回了湖北黄石老家。但没想到的是,这次吵完之后倔强的吕某就真的没再回来!

原告李某见妻子迟迟不归,不久后就心生愧疚,曾多次到女方娘家寻找,但一直也没能找回妻子和女儿,这期间两人也再无联系。原告李某急迫探望三年未见的女儿,无奈之下将被告吕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黄宇震接收案件后

积极联系被告了解案情 

法官一边对被告吕某进行耐心劝解

一边对原告李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教育

于是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劝解,劝解夫妻应同舟共济,相互扶持,如若冲动离婚,家庭破碎,会对家人亲朋,尤其是子女造成巨大的伤害;希望双方冷静思考,理性理解。与此同时,也告知被告吕某与原告李某现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均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原告李某仍有法定的监护抚养义务,其当然享有抚养、探望小李的权利,这是法定监护人行使抚养权的体现。承办法官以法理、情理的角度与双方倾心交流、疏心劝导,最终在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夫妻重归于好,原告李某随即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