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惩治非法采矿 守护黄石绿水青山
来源: 刑庭 第5期
时间:2022-01-14 09:54:59
2021年12月20日,一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铁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三次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由于王某非法采矿破坏山体,破坏了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和责任。铁山检察院发现王某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后,在适格主体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铁山法院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某于刑满释放后十日内按照相关评估报告对非法开采矿产的山体及土壤予以修复治理,达到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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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铁山法院、铁山检察院、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省黄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等多部门联动,与王某一同实地勘探待修复山体现场,对王某后续进行生态修复提供了指导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王某对上述判决结果无异议且认罪认罚,表示愿对山体的破坏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尽一切努力争取早日完成生态修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铁山法院联合多部门实地勘探是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有力举措,努力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保护的大格局,搭建起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桥梁,为黄石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