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严惩毒品犯罪 建设平安铁山

来源: 刑庭 第77期 时间:2021-06-28 0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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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全社会禁毒意识,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涉及毒品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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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被告人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刘某某无固定职业,多次因吸毒被行政处罚。为以贩养吸获取利益,于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在铁山辖区向多人贩卖毒品计250次,其中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83.12克,另有甲基苯丙胺245小管,获利共计人民币115550元。

甘某某系某单位退休职工,长期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于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在铁山辖区向多人贩卖毒品计64次,其中甲基苯丙胺片剂、甲基苯丙胺共计119.235克,另有甲基苯丙胺87小管,获利共计人民币28517元。为满足个人吸食毒品需求,甘某某向他人贩卖后还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毒品是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的一大杀手,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全球性公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司法实践中,铁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群众拒毒、防毒的意识,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效果。下一步,铁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提升毒品犯罪打击效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