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双赢” 两地法院携手共促执行和解
作者: 张志华来源: 执行 第108期
时间:2022-04-27 10:44:17
近日,铁山、阳新两地法院联合执行,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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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李某向程某借款11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程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铁山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李某并未按协议履行,程某向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铁山法院执行团队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本案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在案件执行一筹莫展之际,申请人程某向承办法官丁龙坤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李某(阳新法院另案原告)在阳新法院有一笔应收账款。了解到该重要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赶赴阳新法院,向该院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并依法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该笔应收账款进行冻结。
2022年4月19日,承办法官积极同阳新法院对接,并联系三方当事人共赴大王镇政府协商解决该案执行。起初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并不愿意配合铁山法院工作,承办法官与阳新法院执行法官对李某、曹某多番进行释法明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程某、李某、曹某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克服人员较少以及巧妙借助外力化解案件矛盾是提高办案效率和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本案通过两地法院配合执行,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我院与阳新法院两起执行案件,真正达到了合作=双赢的目的,为人民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矛盾探索了新方法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