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少审芳华第五期: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铁山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 耿盼盼来源: 民事 第151期
时间:2022-05-27 10:43:03
“作为父亲,我确实缺少对孩子的陪伴及关爱,以后我会加强与孩子的联系”日前,接到铁山法院制发的《家庭教育令》后,小欣(化名)的父亲自责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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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铁山法院发出的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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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承办法官在审理小欣父母离婚一案时,经组织双方调解发现小欣在父母分居期间随母亲共同生活,其父作为小欣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对小欣缺乏适度关爱和陪伴,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欣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其监护人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今后,铁山法院将继续依法发挥职能作用,以审判为窗,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