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流域综合治理“大文章”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
2023年5月至7月,邹某等6人所处的非法“捕、收、运、销”螺蛳犯罪团伙共计收购螺蛳272万余公斤,对生态环境及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铁山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大冶湖畔公开开庭审理邹某某等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均适用缓刑,并责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136万余元。
这起涉案流水达460万余元、涉案村民近200名的案件发人深思,反映出在普法宣传教育、事前预防管控、事中查处止损、联合惩治修复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推动做好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铁山法院立足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向大冶湖生态公司、大冶湖水上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及涉案村民所在的多个镇政府制发司法建议书,从强化宣传警示教育,推动流域群防群治;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扩充非法捕捞线索来源;强化流程衔接,共同形成打击合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等方面提出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后,大冶湖生态公司主动联系渔政公安部门,拟对周边渔民定期开展渔业法律知识培训,同时采购一批录音录像设备和无人机,强化事中查处止损。大冶湖水上派出所向市森林支队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保站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建议划拨专项资金设置相关奖励,鼓励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将非法捕捞案件处置在初发零星状态。区农业农村局、大王镇政府等均回函表示将1、加大大冶湖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参与度;2、加强巡查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巡查;3、强化执法保障,加大执法力度,守牢生态安全防线,确保大冶湖流域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铁山区法院始终坚决守护水环境安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水生生物安全等违法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推动多元共治,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江河安澜筑牢协同共治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