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法人物特辑|黄宇震:做新时代接续奋斗的“笃行人”

作者: 陆满来源: 汪仁 第84期 时间:2022-04-13 09:56:12

法官名片

黄宇震

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汪仁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任职三十三年来,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根基层、牢记宗旨,不辱使命、秉公办案,履行了一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深受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在他的带领下,汪仁人民法庭多次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其本人也先后荣获“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荣誉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忠于职守勤奉献,顾全大局尽职责

汪仁人民法庭辖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具有案件多,矛盾纠纷多、疑难复杂案件多等特点,在肩负起“领头羊”职责之时,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和矛盾时常发生,但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作为庭长,以法庭为先义不容辞”。三十三年来,黄宇震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由于长期的劳累,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但他却未影响过一天工作。2021年全年,黄宇震同志收案227件,结案215件,未结15件,结案率93.48%。


问渠哪得清如水,为有源头活水来

“没有金钢钻,难揽瓷器活”。执法者手中的宝剑,要靠过硬的业务功底方能磨出锋利的刃。他把刻苦钻研业务、锻造过硬本领、掌握学习业务知识作为第二生命,除了工作,他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业务学习上,宁静的夜晚,万家灯火皆熄时,那孤独的身影是他在灯下苦苦的追求。

“有的人这辈子或许只打一次官司,我要让他们在这一次与法院和法官的接触中,真正的感受到公平正义,而非嘴上说的。”为保证案件裁判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自身的审判实践经验,他不断尝试多种方式和渠道,刻苦钻研法学理论知识,并紧密结合汪仁人民法庭工作实际,撰写了许多调研论文和审判案例,其中《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荣获全省法院第四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汪仁法庭案结事了的调研报告》被区政法委评为优秀调研文章。


案结事了是目标,能动司法促和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的为民原则,根据法庭身处农村基层,直接联系群众、解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纠纷的特点,要求干警尽量采取就地办案的方式处理案件,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汪仁人民法庭每年就地办案的数量均有一百余件。他和法庭干警经常深入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在田间地头、在集体公房、在当事人家里就地调解、就地开庭,把法院和法官对群众的关爱带到基层,把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带到基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课堂设在基层。

多年来,在黄宇震同志的带领下,汪仁人民法庭的调解和撤诉率均保持在85%左右,最高时超过90%,案件上诉率仅为4%左右,并且一直保持多年来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达到了审判工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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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积累实践经验,注重开拓创新思维

如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汪仁人民法庭近年来一直在探索的课题。随着不断地摸索和尝试,黄宇震同志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举措:

一是巧健全。建立健全庭前调解制度,使庭前调解规范化、制度化,促使70%左右的案件在开庭前得到圆满解决,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二是勤总结。总结常见纠纷的调解经验和方法,将调解工作理论化、科学化,先后总结出“交心谈心法”“对症下药法”等调解七法和审理离婚案件七大技巧,对指导全庭、全院诉讼调解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汪仁人民法庭离婚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0%左右。

三是善联合。将诉讼调解社会化,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基层司法所等干部群众对诉讼调解的关心和支持,创新基层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解效率、搭建调解平台,有效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为群众提供了就近、省时、高效的调处矛盾纠纷服务,提升了法庭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庭长,黄宇震同志三十三年来面对社会,面对群众,面对审判事业,他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无愧于自己的职责,更无愧于肩上的火红法徽,他清楚地知道,审判事业任重道远,在荣誉面前更要谦虚谨慎保持本色。“只要条件允许,我愿意把毕生精力奉献给挚爱的审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