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少审芳华第二期:以法为翼,呵护寒冬中的少年

来源: 立案 第10期 时间:2022-01-27 16:30:51

1月26日,农历小年,铁山法院副院长潘谦、区民政局局长徐赐勇一行冒雨赶到汪仁镇王贵还建小区。当他们把慰问金送到刘某手中的时候,16岁的刘某一脸错愕,之后露出少年独有的灿烂笑容。

图 | 区法院与区民政局联合走访慰问

图 |区法院副院长潘谦对刘某父亲进行批评教育


半个月前,1月10日上午,刘某“强装镇定”地来到铁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报案”,说自己2021年11月在网上出售了一批价值3660元的货物,远在广东的买家曹某至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立案庭工作人员登记信息时才发现,刘某是大冶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学生,现年16岁,随即告知刘某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刘某犯了难,他告知立案人员,母亲是残疾人,患了癌症,长年卧床;父亲长期酗酒,很少顾家;家庭十分困难,迫不得已利用课余时间开个网店补贴家用。立案庭工作人员一边联系刘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一边安排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维权的法官组织诉前调解。由于买家曹某不在本市,而且只有电话和微信等联系方式,个人基本信息无从知晓。承办法官给曹某发送短信说明情况,通过电话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曹某向刘某如数支付了货款。

图 | 诉前调解


案子结了,困难还在。铁山法院院长习少婷了解情况后,亲自协调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区民政局支持下为刘某争取帮扶资金。目前,区民政局正在为刘某母亲争取残疾人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企业为刘某提供订单式培养,解决刘某学费和生活保障问题。针对刘某父亲长期酗酒行为不利于刘某健康成长情况,铁山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对刘某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劝诫他注重言传身教,为刘某树立良好榜样,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今年元旦,《家庭教育促进法》启动施行,“依法带娃”时代正式到来,未成年人保护又添了一重法律之翼。铁山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依托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