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探望权抚养费自动履行承诺书
——铁山法院组织签署

作者: 洪连来源: 立案 第91期 时间:2022-04-19 10:28:38

4月15日,铁山法院组织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抚养费自动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探望权及抚养费履行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这是全市法院系统首份有关探望权及抚养费履行的承诺书。

李某(女)和柯某(男)2015年7月结婚,2017年9月生育一女。2017年12月开始,李某携女回随州生活,柯某南下深圳打工,长年未归,也未支付抚养费,李某因此拒绝柯某探望婚生女。今年3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柯某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

李某

因柯某不支付抚养费,拒绝让柯某探望婚生女。

因李某不让其探望婚生女,故拒绝支付抚养费。

柯某


针对上述问题,铁山法院通过云上庭审平台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深入交流,向双方充分说明父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耐心释明不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支付抚养费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随后,法院建议当事人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抚养费自动履行承诺书》,以督促双方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铁山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抚养费自动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合理、恰当的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并提前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并及时支付抚养费作出了督促和约束。若日后任何一方违反承诺,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者中止探望,变得有据可依。

法官提示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是为了满足子女生活和教育需要,而探望权的行使是为了满足父母和子女在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的需要。抚养费的支付和探望权的行使是相互独立的,一方不能以对方未支付抚养费为由而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也不能以未行使探望权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