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〡征收拆除施工公司拆除致损,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徐露来源: 刑(行) 第46期 时间:2024-03-18 09:09:34

【案情回顾】

村民王某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有房屋,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由于未能就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当地政府未对王某的房屋组织进行拆除。

当地政府与赵某签订《房屋委托拆除包干合同书》,合同约定对于房屋协议已签订且拆迁补偿款已发放到户,现需要机械统一拆除的房屋,由赵某的施工公司统一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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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公司在对王某房屋邻近的其他房屋进行拆除时,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王某房屋外墙墙面部分损坏。王某遂诉至本院。

【争议焦点】

王某认为,征收是政府项目,拆除公司拆除其他邻近房屋时造成其损失,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认为,行政机关未对王某的房屋组织进行拆除,是因为施工公司在拆除邻近其他房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王某房屋外墙墙面部分损坏,应由施工公司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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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房屋征收部门具有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的行政管理职责,因此应当对拆除人员在拆除合同范围内实施的拆除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施工公司在拆除邻近房屋时因未做相应防护措施,将涉案房屋墙体毁损,应属于行政纠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镇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相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施工人员在组织对王某上述房屋的邻近其他房屋进行拆除时,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将涉案房屋外墙面部分损坏,系拆除人员在拆除合同范围内实施的拆除行为,故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普法贴士】

若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强制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