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区法院扎实推进审判改革 积极试点“三项规程”

编辑: 陆军 时间:2017-09-08 15:35:53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在全国确定黄石等18个中级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中央改革文件精神,切实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作为“三项规程”试点的基层法院,铁山法院积极推进,边行边试,9月8日上午,该院院长刘须兴作为案件承办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博诚公司、被告人颜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定伟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跃建、刑一庭庭长范小群、部分基层法院刑事法官以及区检察院、公安分局派员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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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前,通过阅卷发现证明被告人颜某是否具有投案意愿、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的证据存在矛盾,无法准确判定颜某是否成立自首。为全面查清事实,遂依法通知侦查人员、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鉴于控辩双方对定性不持异议,法庭主要围绕量刑事实和争议焦点展开调查,组织辩论,极大地增强了庭审的针对性。通过侦查人员、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准确查明了颜某的到案经过,有效解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发挥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功能,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实质公正。

 此次运用“三项规程”审理刑事案件,既是铁山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改革工作推向纵深,也是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