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怎么办? 别慌!《民法典》里这样说……

编辑: 朱梓作者: 蔡卓凡来源: 立案庭 第109期 时间:2020-08-28 21:03:30

铁山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妥善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9岁的原告程某平时经常观看被告某平台直播,累计给主播打赏了4万多元。近日,原告已经收到了被告的返还的退款。

【案情回顾】原告程某出生于2011年,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今年疫情期间居家上网课,学习之余喜欢“刷”直播娱乐。6月4日,程某使用其母亲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向被告某直播平台多次转账,用于充值给主播打赏,累计高达4万多元。程某母亲发现后,多次和某直播平台公司沟通,恳请退还打赏款项。但是该直播平台公司一拖再拖,最后直接拒绝。了解到该平台有多起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事件,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原告程某一纸诉状向铁山法院起诉。

【网上调解】铁山法院速裁团队迅速梳理案情,启动快审程序。但被告某直播平台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并出具用户注册该直播平台时所同意的《用户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合同纠纷应当由该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某区法院管辖。为避免当事人双方来回奔波徒增讼累,速裁团队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处,被告当即表示同意并撤回管辖异议。8月26日中午13:00,承办法官主持在线调解,对所涉事实进行调查,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原告程某申请撤回起诉,被告某直播平台公司自愿返还相应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由于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和分辨能力较差,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事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而引发了未成年人直播冲动打赏与高额打赏等法律问题。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说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我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学法懂法,合法保护自身权益,是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必修课。

除了法律保护的同时,呼吁家长们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教育孩子从小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避免让孩子有机会接触大额资金等。一旦纠纷发生,不仅处理纠纷的过程劳神费力,对于那些年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能够理解的消费,父母可能要为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