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我们一起来学法

作者: 虞诗婷来源: 立案 第142期 时间:2022-05-20 17:31:00


今天是5月20,被称为爱情节日。情侣之间都会通过手机或者网络表白、送红包等。但当浓情蜜意退却时,感情发生变化后,曾经的金钱往来难免会引起纠纷,那么恋爱期间的金钱支出,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基本案情

程某(男)和邓某(女)原本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程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邓某转账。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程某认为上述款项均系借款要求邓某偿还,并要求邓某返还恋爱期间程某借给邓某使用的手机一部。双方协商未果,程某某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该案通过铁山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在恋爱期间,被告共向原告借款3000元,此款被告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二、双方不再发生任何争议。


法官说法

根据情侣之间金钱给付的用途和目的来看,金钱往来主要分为借贷和赠与两种情形。因为性质的认定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

本案中之所以认定邓某向程某借款3000元,是因为这3000元邓某明确做出来借款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借款人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偿还借款。不论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已分手,还款义务不会随着双方关系变化而变化。但司法实践中情侣之间借款关系的证明难度较大,要想达到借款关系的证明目的必须证实存在“借款合意”+“借款事实”,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关于情侣之间的微信红包及日常转账能否要回?微信红包和日常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当另一方接收了红包或转账,赠与合同即已履行完毕。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也就是说分手后要求返还微信红包或者日常转账的款项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法官寄语

恋爱中的情侣难免会有金钱往来,情侣在享受恋爱带来的甜蜜时,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的财产独立,并做好大额的资金往来的证据留痕;另一方面也要保持理性思考,警惕对方的异常行为,防范以“爱”之名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