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严惩恶意欠薪 为农民工追回15万余元
来源: 刑庭 第110期
时间:2021-12-18 15:58:05
近日,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2月,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取工程款,伪造农民工工资收条,在总包单位以按工程进度发放工程款的情况下仅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实际拖欠34民农民工的工资达424844元,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案发后,刘某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269383.6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刘某及其亲属展开劝导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在一审宣判前,刘某家属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155460.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424844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在宣判前支付了全部拖欠的劳动者报酬,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农民工欠薪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发展稳定,铁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严格依法履职、综合施策,努力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