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衔接 法检联动 多方助力实质解纷

作者: 王明伟来源: 刑(行) 第161期 时间:2024-10-31 16:15:29

提要

人权保障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之一,对于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获得赔偿权是弥补被害人及其家属由于犯罪行为遭受身体、精神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争取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也是被告人体现自身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表现。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向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黄阳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向某未对行人李某采取救助措施,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其受伤未能及时得到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向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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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法院刑事(行政)审判团队、立案团队联合铁山检察院从刑事惩治犯罪、民事诉前化解两个方面出发,组织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涉案赔偿问题组织双方沟通,力求公平合理、及时补偿被害人家属损失。通过以法服人、以情动人,从法理、情理多方面入手,逐步疏通双方“堵点”,双方顺利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被告人当场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后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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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上午,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被告人向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下一步,铁山法院将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基础上,推进司法为民、事心双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