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作者: 刑事(行政)团队来源: 刑(行) 第191期
时间:2022-06-25 10:01:46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6月20日,铁山法院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一起“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刑事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对该案中犯罪时尚未成年的6人及其成年直系家属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权利义务告知,并依法将封存通知书发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当事人本人及其成年直系家属,这也是《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铁山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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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释
法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利于消除对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最大程度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当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实施办法也规定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记录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发现漏罪(前罪、后罪刑罚相加超过五年),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等情况,均应当解除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