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十四节气”
——春分 | 铁山区人民法院忙腾退

作者: 张志华来源: 执行 第85期 时间:2023-03-21 15:29:18

“春分有雨家家忙”。3月17日,铁山法院执行局成功强制执行一起腾退房屋案件,两名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行动,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原告黄石光谷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于2022年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腾退房屋并及时支付房屋租金及相应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示,当务之急是要求被执行人腾退出房屋,以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但由于该案在审理时采用的是公告送达模式,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如贸然强制执行,相关费用及现场物品清点会有障碍。承办法官思索再三,审慎执行:一方面立刻赶赴现场张贴腾退公告;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终于,在公告张贴后的第三日,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巨大威慑力,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员主动联系法院,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腾退工作、自行腾退,至此腾退工作障碍扫清。

在腾退现场,鉴于房屋内堆积了大量的办公设备,一时难以清空。执行干警首先按照预定方案分成若干小组,对房屋及办公场所的设备、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登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分别在执行笔录和财产清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接下来执行法官耐心地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及时履行腾退义务,并责令其在四日内将所有设备物品搬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表示会马上开始搬离物品,四日内清空所有物品。此次腾退行动为该案后续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春雷乍响,春分时忙”。铁山法院将以此次强制腾退行动为契机,综合采取各种强制执行举措,打好组合拳,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作用,依法惩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传达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