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易很方便,如何举证有讲究
作者: 冯倩兰来源: 立案 第357期
时间:2022-11-25 10:10:16
近年来,铁山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通过微信进行交易、催收的案件十分常见。线上交易十分便利,但发生纠纷时,有的当事人因不知如何提交证据,而擅自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近日,铁山法院速裁团队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原告因不知道如何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谎称系现金交付借款。诉讼非儿戏,承办人在查明事实后,对原告当庭进行了批评。那么这些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如何向法院提交才有效呢?
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
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
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微信设置了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
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所以法院是无法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在进行线上交易时,我们需要完整保留相关记录,以便在产生纠纷时进行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