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猎捕 巡回审判共护春和景明

作者: 徐露来源: 刑(行) 第52期 时间:2025-04-08 15:51:51

4月8日上午,铁山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阳新县大王镇下陇村,公开审理一起因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数十名当地村民代表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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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王某甲为非法获利,多次向被告人王某乙、黄某某等人收购赤麂等陆生野生动物,并对外出售。被告人黄某某为非法获利,与王某甲约定二人合作并以自己名义对外出售赤麂等陆生野生动物。黄石市公安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尸体若干。经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认定,共有野生动物尸体、皮毛53只(条、块),其中认定野生动物物种含赤麂、猪獾、黄鼬、王锦蛇等,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控犯罪,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以往存在可以“靠山吃山”的错误认识,无视了法律边界,经过这次教训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当庭表示真诚悔罪。

考虑到涉案陆生野生动物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法官当庭依法宣判:被告人王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王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获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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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现场开展生态法治普法宣传,向旁听村民发放宣传手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危害性进行讲解普法,引导旁听村民自觉参与生态环境共建共护。

下一步,铁山法院将持续发挥巡回审判的审判职能和服务民生作用,用司法“硬措施”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潜思想”,以案释法引导民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营造遵法守法学法的法治氛围,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与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