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护一方净水

作者: 王秋桐来源: 刑(行) 第197期 时间:2023-07-20 14:39:05

“全体起立,判决如下:被告人全某、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7月4日上午,铁山法院在大冶湖畔采取巡回审判法庭的模式,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全某、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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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湖是长江中游一条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链,近年来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猖獗的盗鱼捕鱼行为更是造成经济鱼类资源枯竭。被告人全某、张某均为湖畔村民,自去年12月26日以来,数度借着夜色掩护在大冶湖有色湖水域布置刺网,盗捕多种鱼类后兜售获利。因对滥捕行为缺乏正确认识,两名被告人将国有湖泊视为“后院池塘”,将鱼类资源据为“战利品”,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捞几条鱼就违法啦?”

“当然,法官说这种错误行为会破坏生态资源,还要被判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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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烈日炎炎,许多村民顶着高温前来,或聚在一起交流讨论、或是手拿图册认真端详,法院干警在一旁补充讲解,努力让村民知晓采取非法手段的捕捞行为对生态破坏的严重性及其法律后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在宣告完判决结果后,承办法官当庭进行释法说理,将冰冷的纸上判决转换为温暖的法官寄语,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现场群众纷纷为法官的文采和温情点赞,并表示将告诫身边亲朋好友严守法律底线,对违法捕捞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共同守护有色湖流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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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情守山间绿色,以司法一方净水。铁山法院始终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注重发挥以案释法效用,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