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1-03-11 10:03:50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院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164.12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了9.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12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82%;其他收入105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8.22%;上年结余(转)95万元。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164.12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了9.69%,其中:公共安全1120.12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0.21%;社会保障和就业44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22%;2021年无结转下年。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铁山区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后,我院案件量呈翻倍增加,人员及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为保障我院审判业务正常开展,2019年招录18名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2020年招录6名省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在案件量及人员增加的双重影响下,办案经费大幅增加。资金来源主要是区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64.1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了1.82%。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4.1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1.82%,其中:公共安全920.12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2.02%;社会保障和就业44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22%。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2020年招录的省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办案经费;二是新增预算执行奖励经费。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64.1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1.82%,增加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867.69万元,比2020年增加12.43%,其中:人员经费74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7.69万元。

2.项目支出96.43万元,比2020年减少44.94%。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67.69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12.43%,其中:

1.人员经费7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5.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2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加12.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长。

2.日常公用经费127.6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9万元,资本性支出2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加了12.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铁山区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后,人员及案件增加,办公费用相应增加。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1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51.33%,其中:

1)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6.67%;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1.5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9.68%;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3.4万元。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院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27.6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12.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铁山区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后,人员及案件增加,办公费用相应增加。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9万元,资本性支出21.9万元。分项为办公费5.3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84万元,电费6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专用材料费9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9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增加了152.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达到条件的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8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21.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比2020年增加了12.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高院工作部署,2021年需购置一台专用设备,单价较高。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项目当年预算22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3万元,其他资金200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效益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4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我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