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结心结一案双解,能动联动为民解忧

作者: 徐露来源: 刑(行) 第55期 时间:2024-04-01 16:13:37

3月13日,铁山法院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现场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同时化解了涉案尚未诉至我院的基础民事纠纷。经办案人员于3月28日进行电话回访,基础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已就当场达成的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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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刘某某因其与某车行的经济纠纷于2024年年初向黄石市公安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邮寄书面报案申请,该局经核查认为该报案属民事纠纷,故未予立案。刘某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到刘某某起诉材料后,办案人员潘谦发现,该起行政纠纷事实清楚,程序清晰,不存在裁判难点。但考虑到刘某某的诉求核心在于基础民事纠纷,为了让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潘谦遂即征询原告沟通意愿,并联系黄石市公安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深入了解相关纠纷情况。

“一纸裁判固然简单,但案件的症结、当事人的心结都没能解开。”

在通过电话方式与涉案车行取得联系后,潘谦进一步了解到涉案车辆已经多次转手,若不能妥善处理刘某某与涉案车行的基础民事纠纷,则可能引发后续多起民事诉讼,造成当事人极大诉累。基于此,潘谦马上开展线上一对一沟通,经过多轮电话释法析理,在双方具有一定沟通基础的情况下,于3月13日组织刘某某、黄石市公安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涉案车行三方进行线下沟通。

通过逐个分析法律关系,厘清各方责任,刘某某与涉案车行就基础民事纠纷顺利达成和解,并申请撤回对黄石市公安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起诉,做到了行政争议和基础民事争议一案双解的办案效果。

3月28日,办案人员潘谦通过电话回访刘某某,刘某某与涉案车行就基础民事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行政诉讼的实质性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是社会矛盾多元解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铁山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公正司法、能动履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