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矛盾纠纷“未审而结”

编辑: 王秋桐作者: 张勋来源: 办公室 322期 时间:2022-10-29 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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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地感谢铁山法院,幸好有你们诉前保全的建议,这真的是一项便民利企的举措,要不是你们保全的及时、迅速,剩余的七十多万元可能要不回来,我们企业的权益亦得不到维护了。”黄石某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高兴地说道。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逐年递增,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促进诉前调解成功率,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增量,铁山法院在立案和诉前调解环节,注重增强当事人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保全,极大地提高了诉前调解成功率,实现了“以保促和,以保促审,以保促执”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黄石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期间向被告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了多批设备结合件,被告公司差欠原告货款未付。2021年8月20日,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由被告公司按月偿还原告公司货款。自2021年12月后,被告公司未按《还款协议》约定付款,原告公司多次催讨索要,但被告公司以资金拮据为由仅支付一部分货款,余下722523元款项迟迟拖延未付。


今年8月,本案到诉前调解阶段后,承办法官告知原告公司可通过申请诉前保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原告公司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随后,承办法官于当日完成案件审理和保全裁定书的送达,执行法官次日完成保全材料、财产线索整理,依法查封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8114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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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承办法官立即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进行诉前调解,鉴于本案欠款事实清楚,被告公司在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积极配合调解,于今年9月份委托第三方某制造有限公司代其支付原告公司722523元,致使本案顺利调解结案,两家企业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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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保全具有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诉前保全对保障实现诉讼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铁山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很多涉企类案件,不需要起诉立案,还未走到诉讼阶段,双方的纠纷即得以圆满解决。该案“未审而结”,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发挥了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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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诉前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标的执行到位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能有效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逃避执行的风险,也能有效促进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调解,缩短解决纠纷期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为生效判决的执行奠定基础。因此,诉前保全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及时运用好诉讼保全措施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也是解决纠纷更为高效、经济的选择。


近年来,铁山法院积极探索针对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后果的案件,法院引导其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等更为便捷的解纷方式,避免因诉讼周期过长对市场主体产生不利影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立案、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限等措施优化流程、健全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让辖区更多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