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少审芳华第一期:远离交通事故,守护健康成长

来源: 速裁 第119期 时间:2021-12-28 08:45:02

近期,铁山法院受理了数起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在审理时发现,未成年人是此类的最大受害者,财产损失尚在其次,身心伤害更是久远。通过选取其中3个典型性案件进行分析,希望引起重视,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儿童独行多隐患,突遭车祸悔已晚

案情简介

小学二年级学生王某(7岁)参加校外辅导后自行回家,途中王某因未按交通指示灯通行被一辆小型轿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示

王某系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过马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本案中因王某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应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因违反“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止让行”的规定,应承担此次的主要责任。因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现,王某的损失基本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此次事故对王某身心均造成一定影响。


少年一时驾车爽,损失数千赔偿难

案情简介

某中学学生谢某(16岁)驾驶摩托车,因操作不当撞上路边停放的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受损产生修理费2700元及停运损失近千元。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谢某负全部责任。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机动车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因谢某未年满18周岁,未领取驾照,属于无证驾驶,其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另外,谢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出租车的所有损失均由谢某的父母承担。


车辆启动未注意,盲区幼儿受重伤

案情简介

于某(5岁)在小区里的便利店门口玩耍时,被刚卸完货准备离去的面包车剐蹭,致其右脚脚趾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司机起步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官提示

车辆在启动前驾驶员应当仔细检查车辆周边情况,特别是在小区的广场、超市等较多小朋友玩耍的地方,因小朋友的识别能力较差,作为驾驶员更要尽到注意义务。本案中因面包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于某的损失基本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作为家长,一定要提醒未成年人子女不要在停车场周边及小区内有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玩耍,一定要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未成年人营造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是政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铁山法院始终把关爱未成年人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为未成年人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快审快结”,以最优司法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最大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