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丨2024,我们办理过的这些典型案例!②

来源: 执行 第27期 时间:2025-02-19 14:42:45

2024年以来,铁山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稳步落实保交楼稳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司法保护、多元解纷路径探索等重点任务,为全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主战场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宣传教育、示范引导作用,现将铁山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2.武汉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简要案情

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由某公司总包的位于黄石市开发区某工程。2022年8月17日该建筑公司将上述施工分包给武汉某建设公司施工,其中9#楼施工于2022年8月23日施工完毕,按照湖北某建筑公司要求,武汉某建设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向其开具了918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11#、12#楼于2022年11月9日施工完毕,湖北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合同经办人共同确认了工程量。后武汉某建设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向湖北某建筑公司开具了35827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湖北某建筑公司应付武汉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共450075元。2024年2月8日湖北某建筑公司付给其工程款69000元,仍欠工程款381075元未付。因武汉某建设公司施工项目属于基础工程,2022年8月和11月湖北某建筑公司及总包单位在该公司施工工程的基础上进行了其他工程施工。按照合同约定,湖北某建筑公司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武汉某建设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故我院于2024年8月日作出(2024)鄂0205民初1679号民事调解书。后由于湖北某建筑公司未按该生效调解书内容履行付款义务,武汉某建设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如何平衡兼顾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是本案的关键。承办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交谈得知,该企业只是暂时经营困难,并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具备分期履行还款的能力,遂立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企业,如一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对方完全“死掉”,自己可能也拿不到任何执行款,还不如放水养鱼,给予对方一定宽限期,待其项目贷款办下来再偿还工程款;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企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厉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企业当即表示马上支付20万元,余款待项目贷款办下后马上偿还;申请执行企业表示同意并向法院提交了解除账号冻结申请书。几天后,被执行企业按照协议将剩余工程款汇入申请执行企业账户,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最大限度降低了执行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典型意义

市场主体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是衡量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尺度,而执行措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中以“放水养鱼”取代“竭泽而渔”,把握好“力度”与“温度”的平衡,积极引导企业和解,才能力争实现“执行一个案件、拯救一个企业、促进一方发展”的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