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铁山法院公开宣判李某义等人涉恶案

编辑: 朱梓作者: 蔡剑来源: 刑庭 第91期 时间:2020-07-11 00:22:24

7月10日下午,铁山法院依法对李某义等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获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李某送、李某义、李某志、李某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致2人轻伤,李某义被判处刑罚。2006年8月,被告人李某胜实施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被判处刑罚。以李某义为首的家族在阳新县太子镇当地恶名大涨。李某义、李某胜刑满释放后,其他家族成员并未受到警示,逐渐形成以李某义、李某送、李某胜为纠集者,以李某某、李某志、李某德、李某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成员利用家族恶势力的影响力,单独或相互纠合实施寻衅滋事罪6起、敲诈勒索罪9起、故意伤害罪1起、开设赌场罪2起、串通投标罪2起,并实施干扰基层选举、侮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12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阳新县太子镇和建设工程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和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铁山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送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胜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志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德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