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铁山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 倡议书

来源: 开发区·铁山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1-06-08 13:39:22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现向全区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和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领导干部不要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要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的关系人;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三、司法人员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四、广大市民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 欢迎您监督举报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五、“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