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来源: 立案 第7期 时间:2022-01-24 09:16:45

1月20日,铁山法院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正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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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原告蔡某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起诉被告程某,要求被告支付拖欠了将近7年的劳务费。按照本院诉调对接工作细则,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转入诉前调解程序。鉴于原告不在本市,立案庭工作人员蔡卓凡同志当即组建微信群,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之后又通过电子送达调解书,程某签收调解书后已将涉案劳务费全部向蔡某支付到位。蔡某来电再三表示感谢:“真没想到现在起诉这么方便,不用出门,在手机上就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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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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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民事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

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的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铁山法院严格落实“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的原则,努力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为载体,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专门启用“诉前调书”案号,以“诉前调解+申请出具调解书+电子送达”模式,真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信息科技赋能诉讼服务的高效与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