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首例单位拒执自诉案件圆满审结--老赖拒执行 “刑事自诉”是新途径

编辑: 办公室作者: 东楚晚报记者 廖星来源: 东楚晚报记者 廖星 时间:2017-11-30 14:10:59

面对“老赖”,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的问题?铁山区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破解了难题,并首创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彻底解决长期困扰的“执行难”问题开辟了新途径。

近日,铁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黄石首例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

案情回顾:20161011日,自诉人潘某与被告单位黄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人费某在铁山区法院的主持下,就双方买卖合同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形成调解书。同年1111日,因该混凝土公司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经潘某申请强制执行,铁山区法院依法向该混凝土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年1117日,因该混凝土公司未向铁山区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向潘某履行还款义务,铁山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同年1217日铁山区法院又作出拘留决定书,依法决定对被告人费某拘留十五日。今年524日,铁山区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该混凝土公司机器设备4台、车辆22辆,并发现该公司有应收账款9772万余未予收回。

今年8月,铁山区法院将费某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潘某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铁山区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对费某逮捕。1031日上午,铁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自诉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刑事、执行法官观摩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而是根据自诉案件可和解撤诉的特点,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进行协商。1123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方费某当场支付30万元,并就余款达成还款协议。潘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铁山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潘某撤诉,随后对费某予以释放。

铁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须兴表示,该案件的审结,开创了我市刑事自诉拒执案件的先河,首次对单位涉嫌拒执犯罪进行了受理。为依法、规范、高效审理拒执自诉案件,铁山区法院还起草制定了该类型案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通过刑事自诉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东楚晚报记者 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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