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激励!铁山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5月19日,铁山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用以激励涉案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此举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能消除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王某入职黄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于2019年8月份离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问题诉至本院。后经本院及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黄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王某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2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作为被执行人有诸多风险,你们可以仔细阅读本院提供的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丁龙坤传唤被执行人黄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立即还款。
丁法官在核实被执行人黄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毕全部案款后,迅速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就黄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予以证明。
“铁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出的《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正向激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举措,也是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更多的政策红利。下一步,铁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财产处置多样化、激励信用修复等手段,扎实推进执行工作进展,提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意愿,倡导社会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履行公民职责、共创和谐社会。”
法律常识
《自动履行证明书》类似于法院过去向当事人寄送的结案证明,但又不同于结案证明。它区分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是结案证明进一步细化的结果。
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是法院所倡导和鼓励的,从申请人角度来讲,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不仅能够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更能避免因强制力介入所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从被执行人角度来讲,自动履行是其守法诚信意识的体现,因此产生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也为今后其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障碍。从执行法院的角度来讲,在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激增的背景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执行公信力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