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培训座谈会

作者: 石芳小群来源: 立案 第62期 时间:2022-03-23 16:57:35

为提升人民陪审员专业水平,规范司法礼仪,更好地参与审判并履行陪审职责,3月23日上午,铁山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培训座谈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加贵同志及立案团队负责人洪连、法官助理石芳小群和人民陪审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立案团队石芳小群带领人民陪审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内容,帮助陪审员熟悉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做进一步细化讲解,引导人民陪审员规范参审流程。洪连法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治理论、陪审职责、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庭审实务和法律基础知识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

互相交流陪审经验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代表分别就个人参审经历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人民陪审员感到自豪和荣幸。在陪审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也不断地总结和积累了化解群众纠纷的能力,并且在成为人民陪审员后,也成了身边同事和亲朋好友的法律宣传员,能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亲朋好友提供法律咨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加贵同志在总结发言中充分肯定了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对陪审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同时也对下一阶段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加强陪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业务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履职能力。三是希望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到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民主中的作用。四是要结合《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的内容,改进作风,强化庭审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增强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


仪表礼仪

1、参加审判活动着装要整洁大方,体现职业特点,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

2、仪容要端庄,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项链等,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3、在庭审中坐姿端正、精力集中、专注庭审,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有有损形象的不雅举止。

庭审礼仪

4、准时参加陪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及随意进出、走动。

5、在庭审中要将手机关闭或者设置为静音,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6、询(讯)问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要在审判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做到语气庄重平和,目光直视,态度严肃。

7、不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如遇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发表的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可适当提醒,但不能以生硬言辞指责。

8、平等对待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避免出现易引起当事人误会、影响案件处理公信度的言行。

交往礼仪

9、与当事人交往要尊重他人,礼貌待人;约束自己,自律自重。

10、与当事人交谈要注重礼节,做到语言热情、用词准确、声音清晰、态度诚恳,注重发话、受话的礼仪,注意使用谦词、敬词。

11、不得私自接见当事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接受当事人、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请客送礼或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

其他礼仪

12、谨言慎行,模范遵守和维护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泄露审判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13、遵守法院的新闻宣传纪律,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接受新闻媒体对具体案件的采访。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得透露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评议过程和不同意见,不得发表有损人民法院和审判人员形象、不利于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开展的言论。对尚未裁决的案件不得对外发表意见。

14、不得利用参与审判之便为律师介绍案件,从中收取各种名义的好处费、介绍费以及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优惠条件。

15、不得以人民陪审员的名义、形象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