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收奇效,工资问题解决了

作者: 徐劲来源: 执行 第34期 时间:2023-02-03 11:24:12

“喂,请问是铁山法院吗,中院破产庭让我联系你们,就是某网络科技公司的案子,我想把这个事情解决了,能告诉我具体金额和缴款方式吗?”2022年12月,铁山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股东刘某电话。

刘某所述的某网络科技公司共涉及6件执行案,均为劳动争议,总标的额为16.69万元。该案在审判过程中某网络科技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该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6名职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人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实地调查该公司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也未发现该公司在此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消失无踪,后6案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执行庭在对涉企案件进行梳理的过程中,认为该案初步符合“执转破”的条件且该6案为欠薪类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税务部门调取了该企业的信息,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如果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或许案件尚有转机。申请执行人遂向铁山法院提交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经过合议庭合议及多次与市中院破产庭沟通,并对涉企经济影响和信访风险进行评估后,执行庭作出移送破产决定,将“执转破”材料移交市中院破产庭。2022年12月某网络科技公司股东主动联系本院要求主动履行,目前6个执行案件均已履行完毕。

“执转破”对有效清理执行积案,推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铁山法院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严格落实《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并已将两家企业移送破产审查,涉及45件欠薪执行案件,真正打通解决部分欠薪案件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

划重点:

“执转破”,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简称,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