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诉有据”遇见“反诉有理”

作者: 陆满来源: 汪仁 第76期 时间:2023-03-09 15:20:02

近日,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汪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鉴定费用,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矛盾焦灼 互不相让

2020年7月1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大冶市金山大道东贝佳苑小区的门面承包给原告进行装修。同日,双方签订《室内装饰标准报价单》,约定按实际施工量据实计价结算工程款。同年9月10日,原告将房屋装修完毕交付被告使用,但自原告交付门面后,房屋的卫生间、开水房等地方相继出现漏水问题,污水渗透进墙壁后墙纸污损、剥脱,严重影响被告的店面经营。因此,被告曾多次要求原告返工整改,但原告怠于返工至今,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下装修款1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872.36元,被告反诉原告主张赔偿因装修质量导致的维修费用及营业损失计128975.20元。

耐心调处促互谅 各退一步事遂了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差欠原告的装修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原告主张交付的门面出现严重漏水问题,于理相合,原告应当返工整改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承办法官还认为,如果涉案门面通过鉴定来确定损失,必将导致当事人增加诉累,于是承办人在开庭后前往现场,对房屋漏水、墙面是否受损、墙纸是否污损剥脱以及卫生间是否无法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通过现场查看和询问当事人,承办人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从现状入手,希望双方能够各让一步,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一番耐心调解下,双方于当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2万元,并主动放弃房屋部分受损项目的赔偿款。

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人和是当事人想要的结果,真正实质性化解纠纷是法官的执着!

此案调解在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了双方共赢,今后,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畅通涉企纠纷化解渠道,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