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丨2024,我们办理过的这些典型案例!④
2024年以来,铁山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稳步落实保交楼稳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司法保护、多元解纷路径探索等重点任务,为全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主战场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宣传教育、示范引导作用,现将铁山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4.陈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
【简要案情】
2023年2月10日,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行人陈某相撞,致李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2023年3月20日,经黄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维持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铁山区大队于2023年2月28日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意见;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黄石各医院住院,共计住院128天。陈某住院期间,李某垫付医疗费62000元。2023年9月6日,黄石求实联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为颅脑损伤、面部损伤、左下肢损伤分别属十级、十级、六级伤残;建议伤后误工期及护理期限均为受伤之日起至左下肢假肢安装之日止;伤后营养180日;后续左下肢需要安装国产普及型假肢,其后续假肢安装费用据实结算。陈某花费鉴定费2700元。2023年6月8日,李某与陈某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约定由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财产损失100000元。2023年9月19日,陈某起诉至铁山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上述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52027.2元。
【裁判要旨】
本案中,首先一并对赔偿协议效力进行审查。赔偿协议的效力需按照民事合同相关法律进行审查,但该协议的效力问题需结合案涉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审查,故将赔偿协议置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下处理,有利于基础法律关系的审查,也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从整体上实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次,关于案涉赔偿协议能否撤销的问题。本案中,首先,陈某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未进行伤残鉴定,对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并不知晓,对自身后续治疗以及是否构成伤残认识不明,由于缺乏判断能力和足够的经济条件签订了赔偿协议;其次,经鉴定,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面部损伤、左下肢损伤分别属十级、十级、六级伤残,赔偿协议书的赔偿数额仅为100000元,与陈某实际的损失相差较大,显著低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属于显示公平情形,应予以撤销。同时,陈某的健康权也因此次事故遭受损害,故其主张赔偿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后本院判决:一、撤销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6月8日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赔付332856.32元;三、驳回原告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为尽快获得赔偿,通常会主动联系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与侵权人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少数被侵权人往往对自己的伤情难以把握或存在错误认识,对后续治疗恢复的时间和费用也难以预料,以至于其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时,赔偿的数额会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该案的处理充分保障了被侵权人获得法定赔偿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民事审判在社会治理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