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法院+检察院”模式 助推涉企涉农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作者: 徐露来源: 刑(行) 第257期 时间:2022-08-25 09:37:22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原告刘某某诉开发区·铁山区某某局行政行为一案,因刘某某等12名农民工与辖区湖北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约定承建该公司裂解炉维修和生产任务,后双方因劳务费用给付问题产生纠纷,刘某某等12名农民工遂前往开发区·铁山区某某局要求处理未果,无奈之下,刘某某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纠纷源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中劳务费用支付问题引起,考虑到该案系涉企涉农案件,铁山法院行政团队及时协同同级检察机关合力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后开发区·铁山区某某局组织湖北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等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刘某某故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后依法裁定准予其撤诉。

“民生无小事”。今后,铁山法院将持续采用“法院+检察院”模式,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共同助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将推动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优化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