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体裁案”展效率 “小额诉讼”解民忧
编辑: 民一 第140期作者: 刘婷婷来源: 民一 第140期
时间:2019-12-12 23:07:51
近期铁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标的额为2300元,这是保险公司未予处理的一部分损失。黄沿胜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虽然立案时是简易程序,但完全可以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处理。
黄沿胜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但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经过黄沿胜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从最初的拒绝调解,终于能同意坐下来一起商量。但在调解中发现,由于这是保险公司未承担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对此费用由谁承担的争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沿胜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开庭时间,与原、被告阐明此案可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尽快解决,不让双方当事人多费时间。在黄沿胜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在庭审之日当天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即支付,本案当庭案结事了。
在开发区·铁山区一体化发展的快速建设时期,铁山法院案件量剧增,“案多人少”成为目前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各审判团队不仅需要兼顾效率,稳、准办案,同时也需要迅速决断各种案件适用程序。黄沿胜法官此次审理“量体裁案”,坚持效率原则,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双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