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规程”试点庭审在我市铺开

时间:2017-09-20 0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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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石勇 通讯员 余思橙 董嫚玲)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去年8月4日,湖北省委政法委确定黄石、武汉两地法院为全省改革试点。试点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建立和形成了包括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举证质证、非法证据排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庭前会议等五个规则体系和实现机制,初步实现了对刑事诉讼各个节点错案风险的全方位防范。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在全国确定黄石中院等18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
  目前,在前期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基础上,全市法院按照司法证明、控辩对抗、依法裁判实质化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准推进,试点工作成效初显。自6月份以来,两级法院按照“三项规程”审理案件35件,32名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做好试点工作“湖北答卷”
  自去年试点以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推动试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对试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全市政法机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担当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对“三项规程”试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以赴配合法院推动“三项规程”试点工作。
  同时,市中院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求全市法院必须以“钉钉子”精神全力投入改革,坚决做好“三项规程”试点工作“湖北答卷”。一方面,要求全市法院站在政治的高度和历史的维度充分认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一把手亲自上阵,人财物给予倾斜。另一方面,对照“三项规程”标准,边学边改,边试边改,做到“三个坚决摒弃”:即坚决摒弃简单以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建设替代改革的错误理念,坚决摒弃把开应景式观摩庭当成改革的错误导向,坚决摒弃改革过程中认认真真、改革之后“涛声依旧”的错误作法。
  市中院还坚持把边行边试作为重要抓手,去年9月28日,首次尝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去年10月21日,首次启用证人视频隐蔽、变声作证系统;去年11月9日,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多人相继出庭作证,省委政法委组成观摩团现场观摩,给予了高度评价。
  此外,市中院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两个刑事审判团队每周必须开一个带有改革元素的观摩庭,每次庭后必须对照“三项规程”要求进行评议小结,每月对全市观摩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度分析,同时按法院层面、市级层面分别提请中院党组和市委政法委分类推动解决或予以规范。
   “五个坚持”打造“黄石模式”
   为全力打造“三项规程”试点工作的“黄石模式”,全市法院推出“五个坚持”工作思路,即:坚持以理论武装为先导,坚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以机制创新为核心,坚持以调查研究为依托,坚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
  首先,始终把改革方案的形成、改革文本的制作、改革实践的推动等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上,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革的文件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不打折扣学。通过学习,准确把握改革的精神内涵和目标要求,确保改革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和法律的框架内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步伐更加坚定。
  其次 ,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入手,对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和庭审虚化、形式化等痼疾顽症精准发力。如针对证人出庭难的问题,着重分析为何证人出庭难,找准有关办案单位不希望证人出庭的顾虑,研究如何破解证人出庭难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再如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认真分析非法证据最容易产生的时间、最容易发生的场所、最容易发生的情形,然后针对这些时空节点和特别情形下产生的取证行为进行规范引领。
  再次,积极探索法律框架下的机制创新,通过在规则文本中明确引导机制、对接机制、救济机制、责任机制,使法律上模糊的空间得以明晰,法律上脱节的地方得以填补,法律落实不到位时有渠道得以救济,同时有人担责。如侦查人员应该出庭作证不出庭,关键证人因干扰不能出庭,法院判决无视或简单对待律师辩护意见等等,在制定的规则文本中都有针对性的机制防范。对于容易发生刑讯逼供的重大案件,特别是死无对证、直接证据薄弱的命案,基于恶人假设的制度设计理念,采取“结硬寨、打呆仗”的办法,通过清单列举的方式,明确20种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非法取证情形。
  然后,在注重法官座谈会、政法机关研讨会和专家论证会多方论证的同时,注重把律师的合理意见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如证人出庭难的问题,律师意见最大;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律师苦衷最多;控辩失衡问题,律师感受最深,为此,市中院在规范文本中大量吸收了律师的合理化建议,并且注重问计于退休的老警察、老检察官、老法官、老律师,在吸收他们优良的办案传统的同时,对其在传统办案模式下一些有悖法治的办案潜规则进行深度分析,继而在规范文本中有针对性地予以反制和预防。
  最后,启用证人视频隐蔽、变声作证系统,较好解决了证人因害怕报复不敢作证的问题;通过启用远程视频作证系统较好解决了证人因路途遥远不方便作证的问题;通过开发相关软件较好解决了法官面对庭审突发情况时的应对问题。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有17人通过视频或隐蔽、变声作证。
   凝聚共识倒逼效应显现
   通过试点“三项规程”庭审工作,我市政法各家更加深刻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治本之策,更加认同这项改革代表的是刑事诉讼发展的方向,是大势所归,人心所向,更加深切感受到作为法律人理应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同时,对以审判为中心的深刻内涵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更加认同政法机关办案活动必须围绕法庭审判进行的理念,更加认同侦查、起诉的证据必须以法庭裁判尺度为标准的理念,更加认同法庭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
  尤为重要的是,倒逼效应显现。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细化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经常化,倒逼公安机关更加注重规范取证;关键证人出庭应出尽出、强化控辩平衡、强调当庭举证质证,倒逼控辩双方更加提升示证能力和论辩水平;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则倒逼法官提高综合审判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并且使裁判标准得到统一。同时,侦查机关和公诉部门在逐步改变传统的傲慢办案观念和任性办案模式,注重在办案中向法庭裁判标准对标看齐,更加尊重法院判决;法院更加注重判决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注重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和证据标准,最大限度为法律共同体提供具备导向作用的统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