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委托社区调解 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 陆军作者: 刘婷婷来源: 民一庭 时间:2016-08-19 17:12:16

建设路社区居民李某与蔡某是邻里关系,更是老乡,平时关系较好。2015年7月,蔡某老伴去世,李某到蔡家送礼,基于同乡及邻里之情谊,李某陪蔡某过夜。次日清晨,李某在回家上楼时不慎摔倒,导致其脑部出血及肋骨骨折。之后,李某被家人送至医院治疗,治疗及护理费用达80000余元。出院后,李某不能自理,需要人日夜照顾,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法院考虑到通过社区司法途径能更好解决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委托建设路社区调解中心进行庭前调解。建设路社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社区调解中心启动了调解对接程序,指派专人开展调解工作。由区法院黄沿胜法官、书记员刘婷婷、区调解员张卫华以及社区调解员李燕组成了临时调解小组,多次登门拜访李某和蔡某,切实掌握李某的伤情,了解双方当事人及家人的情绪和想法,根据双方情况,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小组在走访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都是多年的朋友、同事关系,特别是李某和蔡某已经友好相处了几十年,感情基础是十分深厚的。调解小组遂以感情为基础,多次上门、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鉴于双方敏感的赔偿金额问题,调解小组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一次又一次的劝说双方当事人,不断缩短双方在金额上的距离,力求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通过调解小组多次的劝说,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蔡某一次性补偿李某3000元的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对这一次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小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感谢。

    这一次成功调解是铁山区社区司法工作又一次有益的实践,也为法院委托调解工作机制的探索提供又一次范例。当事人的肯定,是对社区司法工作最大支持,本次调解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再次验证了社区司法工作具有深厚的群众工作基础,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