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区法院就全市首例涉嫌“拒执”犯罪

刑事自诉案件开庭审理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办公室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7-10-31 15:59:31

2017年1031日上午,铁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涉嫌“拒执”犯罪的刑事自诉案件,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刑庭庭长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观摩。

上午九时三十分,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该案由铁山区法院副院长潘谦担任审判长,经法庭调查查明:20161011日,自诉人潘某与被告单位黄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人费某在铁山区法院的主持下就买卖合同纠纷达成了被告单位于20161020日前向自诉人偿还其拖欠的货款200000元,剩余货款382495.5元于2017630日前还清;如被告单位未按期还款,自诉人可就欠款全额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协议,铁山区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然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自诉人即于20161111日申请强制执行。铁山区法院依法向被告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告单位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向自诉人履行还款义务,铁山区法院即于2016111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送达被告单位,另于20161217日作出[2016]0205司惩1号决定书,对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费某拘留十五日。2017524日,铁山区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被告单位机器设备4台、车辆22辆,并查明被告单位于执行期间一直在生产经营,并按月缴纳电费和申报纳税,且被告单位在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西塞山支行开设的账户自20161220日至2017914日均有资金进出。被告单位截至案件开庭审理时仍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庭审过程中,自诉人、被告单位、被告人各自陈述了事实及理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充分地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择期宣判。37a89f0e6612ef73ade92e85f68da095.jpg

庭审结束后,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刑庭庭长召开了专门研讨会,对案件的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案的审理,为彰显司法权威,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进一步形成全面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和威慑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具有重大意义。研讨会还就铁山区法院针对“拒执”刑事自诉案件专门制定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实施细则(讨论稿)》展开了热烈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