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零容忍 妨害公务必严惩

——铁山法院审结陈某暴力抗拒警察执法一案

编辑: 刑庭第68期作者: 刑庭第68期来源: 刑庭第68期 时间:2018-06-29 18:12:04

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既是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代表着国家法治的神圣和权威。但仍有部分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甚至同执法警察发生争执和冲突,进而暴力袭警抗法。为彰显法治尊严,警示社会群众,打击妨害公务犯罪,2018年6月29日,铁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须兴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妨害公务一案。

2018年2月22日下午2时许,陈某因同村居民伍某在医院死亡一事,与伍某亲属等共计20余人一起围堵医院大门,扰乱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在执法警察到场进行劝解说理、疏通道路等职务工作期间,陈某暴力抗拒、阻碍执法,致一名警察受伤。铁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当庭认罪服判。

刘须兴院长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提出寄语:妨害公务行为不仅逾越了法律的红线,更损害了道德的底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希望被告人以及社会民众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理解和尊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切勿因一时气愤而挑战法律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