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判决 纠纷终得圆满解决
编辑: 民一庭第116期作者: 民一庭第116期来源: 民一庭第116期
时间:2018-12-04 19:06:16
2017年年底,民一庭收到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涉及多人、多公司,案件标的额达900多万元。收案后,黄庭长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由于本案部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只能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审理过程中,黄庭长了解到,本案其实事实法律关系是较为明确的,最困难的地方就在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如果只是简单下判,不但会给执行同志出一个大难题,更难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黄庭长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其中一被告正在与相关单位进行收购洽谈工作。黄庭长认为这是一个机会,如果收购成功,则被告就有了履行能力。黄庭长积极走访相关政府机关单位,在原、被告中间多番协调。经过将近一年的积极沟通推进,该被告终于与第三方达成了收购协议,第三方承诺由其来履行本案中的还款义务,且已经向原告履行了大部分的债务,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黄庭长因考虑到案件的执行难度、切实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使案件活动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