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借力 促和解 化积案
时间:2017-06-28 16:22:24
2017年6月26上午10时,曹某在交通事故后两年多终于收到了第一笔赔偿款,他激动地说:“我终于有钱可以去做后续手术了”。
曹某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伤者,经西塞山区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肖某应赔偿曹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因肖某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曹某向西塞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西塞山区法院调查,肖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历时两年,曹某一分钱的医药费都没有拿到,还经历了较大的家庭变故。曹某情绪越来越不稳定,多次到市中级法院上访,甚至扬言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后来曹某得知事故发生之后第3天,肖某与其前妻盛某协议离婚,并涉及财产处理内容。2017年2月6日,曹某将肖某与盛某起诉至铁山区法院,请求撤销肖某与盛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内容。铁山区法院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肖某与盛某的离婚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然而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虽然简单,但是很可能引发更大社会矛盾。
铁山区法院院领导了解有关情况后,及时联系市中级法院协调西塞山区法院予以配合,同时责成案件承办人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终于促成曹某与肖某达成和解,并于2017年6月19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这是一起跨辖区处理的案件,铁山区法院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只顾自扫门前雪”机械办案,而是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多方借力,全力协调,真心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