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明法律后果 原告撤诉结案

编辑: 民一庭作者: 民一庭来源: 民一庭 时间:2017-12-28 15:52:30

原告武汉某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陈某、王某、严某、余某、黄石某汽车销售公司追偿权纠纷四案,本院受理后由民一庭黄庭长负责审理。原告在进行民事诉讼的同时,也就被告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侦查。

黄庭长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同时,还多次到公安机关查看案卷、了解案情,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力求全面、准确的把握案情。

原告及部分被告均坚持认为涉及诈骗,应“先刑事后民事”来处理。在程院长、黄庭长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言明法律后果之后,原告决定对此四件案件进行撤诉。